除烃空气标准气体8L铝合金气瓶CEMS烟气设备在线监测
产品名称:
除烃空气标准气
其他名称:
除烃空气
分子式:
O2
UN :
1072
CAS :
7782-44-7
产品纯度:
99.999%
包装说明:
4L、8L铝合金钢瓶等
除烃空气标准气体8L铝合金气瓶CEMS烟气设备在线监测
产品名称:除烃空气标准气体(除烃空气标准气体)
代表产品及用途:
【用途一】
1、cems设备和空气站校准仪器和装置;
2、环评现场取样评价;
3、环境监测工作标准;
4、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质量控制;
空气中的烃类通常在2.0PPM左右,7.0PPM是非常危险的空气了,原则上不可能,除非实验室或周围环境有这方面的泄露。
大气中总烃以及甲烷烃检测需要专用除烃仪器如零点空气和配气厂钢瓶装的净化空气,他们之间是否可以代替除烃仪器,用与空气标气。
标准中有要求空气为除烃空气:总烃含量(含氧峰)≤0.40mg/m³(以甲烷计),空白分析对空气的要求为零烃。
气相色谱仪厂家推荐使用空气除烃净化器,即在空气源(无油空气发生器)产气外接除烃装置(空气除烃净化器)
工厂在做非甲烷总烃含量分析时,配备空气除烃净化装置。
除烃净化空气装置通过室内空气或空气钢瓶,炉温升至 450~500℃,温度恒定 2 h后,取
除烃空气至标准正文中给出的色谱柱测定,总烃含量(含氧峰)≤0.3mg/m3
(以碳计),或至
甲烷色谱柱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即认为除烃完全。
A.2 用高纯氮气和高纯氧气制备除烃空气
A.2.1 试剂和材料
A.2.1.1 高纯氮气:纯度≥99.999%
A.2.1.2 高纯氧气:纯度≥99.999%
A.2.1.3 全玻璃材质注射器:100 ml,若干。
A.2.2 操作步骤
A.2.2.1 除烃空气的制备
按 4:1 的体积比抽取高纯氮气(A.2.1.1)和高纯氧气(A.2.1.2)于 100 ml 全玻璃材质注射器
(预先放入一片硬质聚四氟乙烯小片)中,混匀。
A.2.2.2 除烃空气的检验
取除烃空气(A.2.2.1)至标准正文中给出的色谱柱进行测定,总烃含量(含氧峰)≤0.3mg/m3
(以碳计),或甲烷色谱柱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即认为除烃完全。
U 型管为内径 4 mm 的不锈钢管,内装 10g 催化剂钯-6201,床层高约 7~8 cm,在 U 型管
前接 1 m 长,内径 4 mm 的不锈钢预热管。
注:钯-6201 催化剂的制备:取一定量氯化钯(PdCl2),在酸性条件下用去离子水将其溶解,溶液用量
要能浸没 10g 6201 担体(60~80 目)为宜。放置 2 h,在轻轻搅拌下将其蒸干,装入U型管内,置于加热
炉中,在 100℃通入空气烘干 30 min,再升温至 500℃灼烧 4 h,将温度降至 400℃,用氮气置换 10min
后,再通入氢气还原 9 h。再用氮气置换 10 min。即得到黑褐色钯-6201 催化剂。
注意事项:
不燃性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金属粉末分开存放。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充先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 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全玻璃材质注射器应当在使用之前充分洗净;对注射器作严格的气密性检查;全玻璃材
质注射器应放在密闭采样箱中以避免污染。
样品采集后,应避光保存,全玻璃材质注射器需以衬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橡胶帽密封后
枕头端向下垂直放置。
样品应恢复至室温后,再进行测定。